研究生培养
关于2012级、2013级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 延长学习年限集中签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12-04   浏览次数:315

各位学员:

  根据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华师研【201354号)第九条规定: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;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-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;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;本科直博研究生(含硕士阶段)标准学制为5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;硕博连读研究生(含硕士阶段)标准学制为5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;第十一条规定:研究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毕业的,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。

2016年春季毕业临近,请各学员前填写《延期申请表》,并于201512716:00发送至邮箱jyfeng@phy.ecnu.edu.cn。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签字后,由院系于1231日前统一签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
  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《2016年春季研究生延期申请表》.doc

物理学系

2015124